清潔發展機制(CDM)是《京都議定書》中與發展中國家唯一相關的碳減排機制。因此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一直以來都十分重視清潔發展機制的發展問題。中國已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國,因此,前來購買減排量的國外投資基金也越來越多。根據中國清潔發展機制網提供的買方信息,目前共有66家碳基金或資產管理公司在中國設立分支機構,負責在華的碳排放權采購與排放項目合作。根據聯合國CDM項目執行理事會(EB)的統計,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世界各國在聯合國已注冊成功的CDM項目總數為890項,其中我國已注冊成功的項目為147項,占項目總數的16.51%,僅次于印度(33.82%),居第二位(見圖1)。但由于我國已注冊項目的減排量規模普遍較大,因此,在總減排量上,我國以90956948噸CO2當量雄居榜首,占全球預期年減排量(188012004噸CO2當量)的48.39%(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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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已經注冊成功的CDM項目數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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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各國已經注冊的CDM項目減排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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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國作為最大的CDM供應國,國內相應的碳交易市場的建立剛進步,這樣必然節能環保造成的后果就是在碳排放方面中國沒有定價權。目前,我國雖然已經在北京、上海建立了能源交易所,但尚未有系統的碳交易發生。我國尚沒有建立類似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的碳交易市場,也沒有專門從事碳交易的金融機構,因此在以CDM項目為基礎的碳交易的過程中存在很多問題。事實也印證了這一點,我國目前的CDM項目減排量交易極為不規范,國內價格普遍低于國際碳市場價格,1噸碳交易額在國內平均不會高于10歐元,而歐洲市場則大概在25-30歐元之間。加上我國企業參與CDM項目缺乏風險意識,沒有對CER價格波動進行風險管理和控制,無法享受未來國際市場碳價格高漲的高收益,面臨機會成本的損失。這些都使國家和企業利益受損,阻礙了我國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所以,建立我國碳交易市場意義重大。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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