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相關政策和措施的積極引導,不僅使丹麥電力交易市場成為世界最成功的排放交易市場之一,而且使丹麥成為歐盟單位GDP能源消耗最低的國家和唯一的能源凈出口國。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激勵性的財稅金融政策、丹麥政府的經濟激勵政策在推動排放交易市場建設中發揮著積極作用。(1)對化石能源開征高額碳稅,對綠色能源進行補貼。丹麥對化石能源征收稅額占每度電應付稅的57%,有效遏制了高排放;而對近海風電、生物質能發電則采取少征、減免措施,對“綠色”用電、可再生能源不但不征稅,反而進行補貼,給投資者和大眾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政策導向。(2)稅收優惠和價格杠桿并用。從1980年代初期開始,丹麥對風機發電所得的收入實行免稅。在電價政策方面,丹麥采用風電與火電的差別定價。火電采用固定的價格,而風電由于成本高實行高入網電價,同時對于風電使用者實行補貼,通過這些措施,最大限度保證風能投資者的利益,鼓勵風電的開發和使用。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合理布局國內市場。為了解決風能不穩而用電量相對固定的矛盾,丹麥采取了排放市場分布式發展,組織農戶、邊遠地區居民分別組成風電、生物質發電和熱電生產聯合體,各聯合體根據余缺向排放市場供應電力。在每年風能豐富季節,沿海風電成本較低,主要由風電供應市場;在季風過后,排放市場由內陸地區的生物質發電和熱電擔綱。這種分布供能形成排放市場的模式,既達到節能減排、保證能源穩定供應的目的,又解決了農村和邊遠地區發展經濟、農民增收問題,實現多贏。
充分利用海外市場。丹麥利用瑞典、挪威、芬蘭組成的北歐電力交易市場,在更大的范圍內調劑余缺。在無風時,從北歐電力交易市場進口電力,而風電富余時將風電通過北歐電力交易市場出售給其他國家。不僅如此,丹麥還向海外輸出海上風電技術,13年來丹麥低碳技術出口增長了8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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