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內部分行業企業的強制性碳排放權交易啟動在即。昨日,省法制辦就《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辦法》(送審稿)征集公眾意見。辦法規定,省內新建規模以上項目企業未按照規定承諾購買足額碳排放權配額的,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通過該項目的節能審查,已建成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辦法規定,每年度規定期限內,控排企業向主管部門上繳足額的上年度碳排放權配額抵消上年度實際碳排放,并由主管部門注銷。企業不可預借其他年度的配額使用或出售,企業年度剩余配額經主管部門確認后可結轉為下年度配額。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此次公示的辦法,適用于廣東省行政區域內的碳排放權管理活動和碳排放權交易行為。包括年碳排放量達到規定標準的重點企業(控排企業)、年碳排放量達到規定標準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等。目前,廣東已將電力、水泥、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納入試點。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此外,區域內央企如何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接受地方政府管控,也是備受關注的問題。辦法除了明確適用范圍外,也規定了一系列約束條款。其中,未能按規定時限足額上繳碳排放權配額的企業,對碳排放權配額不足部分按照碳排放權配額市場年平均價格的三倍處以罰款。新建規模以上項目企業未按照有關規定承諾購買足額碳排放權配額的,不得參加該項目競爭性配置招標,各級發展改革部門不得通過該項目的節能審查,已建成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這是強制性納入碳排放交易體系,關鍵還要看執法力度。”廣州交易所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辦法規定,碳排放權有償分配及罰款所得按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