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的碳排放交易產品即碳排放權配額將按一定比例實行免費發放和部分有償購買。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主體除了控排企業,將適時引入投資機構、其他法人和個人。
昨日獲悉,《廣東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辦法(送審稿)》(下稱“《辦法》”)目前正在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8月4日。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辦法》明確,廣東將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碳交易活動在省政府確定的交易機構進行,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作為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碳排放權管理和交易的監管調控。企業不可預借其他年度的配額使用或出售,企業年度剩余配額經主管部門確認后可結轉為下年度配額。碳交易活動中,碳交易產品的價格將由市場供需關系決定,由省發改委會同省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調控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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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未能按規定時限足額上繳配額的企業,省發改委可對碳排放權配額不足部分按照碳排放權配額市場年平均價格的三倍處以罰款。
廣東省發改委主任李春洪日前透露,廣東省首批企業碳排放配額最早將于今年9月份發放,最遲在今年年底前發放。企業碳排放配額一旦發放,也即意味著廣東碳交易正式在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鋪開。李春洪表示,廣東首批企業碳排放配額選擇了電力、水泥、鋼鐵、石化四大行業共230多家企業,它們排放的碳占了全省總量的43%。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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