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止儲存、預支的情況下,為防止排放權交易價格劇烈波動影響市場正常運行,管理機構往往需要設定價格上下限。設定價格下限是必要的,可給企業減排以一定激勵。這個價格稱為拍賣保留價格。各國碳交易市場都會逐步增加排放權拍賣的比重,如果市場價格低于管理者給出的拍賣保留價格,企業不會從管理者手中購買排放權,碳排放權的供給就會減少,使市場實際交易價格圍繞保留價上下小幅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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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碳價格上限而言,其設定應參考減排的邊際收益,確保排放權價格成為邊際減排成本與邊際收益大體相當的指示器。但由于減排的邊際收益難以準確衡量,管理機構設定的價格上限只是一個大概價格。歐盟ETS規定,企業在第一階段若排放超標,將受到每噸CO2 40歐元的懲罰,可理解為購買額外排放權的價格為每噸40歐元。該價格超過了第一階段市價,并未起到價格約束作用。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除價格控制外,還可以通過政府排放權儲備來調節。Murray等(2008)設計了加入排放權儲備的價格上、下限機制:如果政府免費發放排放權,價格下限就是排放權最低轉讓價;如果政府通過拍賣發放排放權,就設定拍賣底價。在設定最高價格時,管理機構掌握的排放權儲備可形象地稱為“安全閥”。當企業需要更多的排放權,可向政府支付一定價格購買。排放權儲備須有數量限制,否則過量發放會降低企業減排動力。如圖1所示,D1,D2,D3表示不同水平的排放權需求:當需求為D1時,需求的增減只要在b段內,由于排放權供給總量不變,將影響市場價格。如果需求下降到D2,在供給曲線a段,價格下限將起作用。如果需求上升到D3,管理機構投放規模為r的排放權儲備,可平抑價格,原價格上限不會被突破。但排放權儲備畢竟有限,若需求繼續上升,市場供求將導致排放權交易價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