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是人類社會面臨的嚴重挑戰,國際社會高度關注,普通公眾和企業界也越來越關注,要真正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必須動員更多的力量。中國政府已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先后出臺了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方案,制定了碳強度下降的目標,提出了
綠色發展、低碳發展、循環發展的戰略。不過,全面實施低碳發展戰略,除了各級政府的大力推動,還必須將其變成全社會的自覺行動,特別是納入到主流的市場經濟活動中。
低碳經濟制度的核心是全國性
碳市場,以及相關稅收及
價格政策。2001年以來,我國陸續開展了低碳
試點工作,從制定低碳發展規劃、嘗試
碳排放股權交易、探索
碳排放的峰值,內容在不斷深化,現在需要及時地總結經驗,結合法律的起草和政策制定推廣到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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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轉型期間需要低碳發展,轉型成功后更需要低碳發展。全國性碳市場的建立必須有完善的法律支持,氣候變化立法的主要任務是建立一整套的溫室氣體排放管理制度,包括總量控制、排放許可、排放交易和數據管理等,保證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經濟的長期可持續,不因經濟形勢的起伏而影響其政策的有效性。
對于氣候變化的憂慮不能只來源于遙遠的地方或者北極熊,我們必須關心自己居住的城市是怎樣受到了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我國區域發展很不平衡,但氣候變化政策的設計必須與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相銜接,必須建立全國的統一碳市場,讓各方面力量都能參與到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