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氣候變化的國際條約“京都議定書”,在2005年生效的,占主導地位的強制碳市場。它作為一個模型和一個警告每一個新興的碳計劃。
在20世紀90年代初,幾乎所有的聯合國成員國的決心,面對全球氣候變暖和管理其后果。雖然得到聯合國框架氣候變化公約(UNFCCC)國際條約承認一個統一的決心,以減緩全球氣候變暖,它僅設置松散降低排放的目標。在1997年,“京都修正案加強了該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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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議定書”,該公約成員與工業化或經濟轉型國家(附件一成員)接受具體的減排目標。發展中經濟體的成員國預計不會實現減排目標-一個例外,引起了爭議,因為一些國家,如中國和印度產生巨大的溫室氣體排放水平。“議定書”附件I成員承諾削減其排放量的5%,低于1990年的水平在2008年和2012年之間。但是,由于“議定書”不管理的方式,減少其排放量,一些機制已經出現。最大和最有名的是歐洲貿易計劃(ETS),仍處于為期兩年的試驗階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ETS是強制性整個歐洲聯盟(歐盟 ??)。多部門上限和交易計劃,包括約12,000在25個國家的工廠和公用事業。每個成員國設定自己的排放上限,或國家分配計劃,及其“京都和國家目標的基礎上。國家然后分發個別公司的津貼總額上限。盡管國家發布自己的津貼,津貼本身可以買賣,在整個歐盟。獨立的第三方驗證所有的排放和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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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一直以來,一些問題是否ETS實際上已經幫助減少排放。有的人甚至稱它是“允許污染”,因為ETS允許成員國分發津貼免費。此外,ETS還不包括運輸,家庭和公共部門的排放量調節。與所有的上限和交易計劃,政府基本上可以免除有影響力的行業受水浸免費津貼。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此外,ETS允許其成員獲得學分,通過另外兩個“京都議定書”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約(JI)的項目提供資金。CDM允許附件I工業化國家的減排項目支付貧窮國家沒有排放的目標。受資助項目中,附件一國家獲得認證的減排量(CER)信用添加到自己的津貼。JI允許附件一締約方,其他附件一國家的項目提供資金。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京都議定書”在2012年到期。世界各地的立法者都搶著分析其成績和缺點的談判的繼任者。“京都議定書”的美國,最有名的抵抗,沒有任何國家強制性碳立法,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有一個蓬勃發展的自愿碳市場。在下一節中,我們將了解芝加哥氣候交易所。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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