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簡稱碳交易)推出在即。11月1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10個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的通知》,編制了電力、鋼鐵、化工、水泥等10個行業的氣體排放核算方法。更直接的信號是上海與北京兩地碳市場將于11月底啟動??梢灶A見,二氧化碳的排放權有可能進入強制交易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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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碳交易早已存在,歐洲期貨交易所的CER(核證減排量)期貨已經運行了五年多。碳交易建立在兩大國際公約基礎上,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于1992年5月9日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又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了《公約》的第一個附加協議,即《京都議定書》。《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解決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減排問題的新路徑,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從而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簡稱碳交易。而由此引申出來的碳金融是指由《議定書》而興起的低碳經濟投融資活動,即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等技術和項目的直接投融資、碳權交易和銀行貸款等金融活動。
《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IET)、清潔發展機制(CDM)和聯合履行機制(JI)。以清潔發展機制為例,它允許工業化國家的投資者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并有利于發展中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經證明的減少排放量”。我國是最大的CDM項目供給國,不少企業通過CDM獲得的利潤已占其收入很大一部分。按照《京都議定書》,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在2012年之前無須承擔減排義務,在我國境內所有減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都可以按照CDM機制轉變成核證減排單位,向發達國家出售。我國目前是CDM機制中二氧化碳核證減排量最大供給國,占到市場總供給的70%左右。據世界銀行預測,發達國家2012年完成50億噸碳減排目標,其中至少有30億噸來自我國市場供給。目前深圳市碳交易市場交易價格已從每噸30元增至約80元,這樣看來,碳金融市場的整體規模亦相當可觀。而且由于我國正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并在哥本哈根會議上鄭重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按照這一目標,未來幾年我國碳交易和碳金融有巨大的發展空間。
其實碳金融不僅本身是朝陽行業,對傳統行業的影響亦相當深遠??梢哉f,碳金融的推行,使對溫室氣體排放的硬性約束成為傳統行業的重要生產成本。國內近年來雖一直推行節能減排政策,但對已有的超額排放溫室氣體的傳統行業缺乏制約,使環境仍然遭受嚴竣的破壞。而碳金融一旦實施,傳統行業生產成本上升不可避免,而通過這樣的市場手段,解決產能過?,F象也將成為可能。因此,碳金融對部分產能過剩及環境影響惡劣行業而言,無異于懸于頭頂的利劍,優勝劣汰局面不可避免。
對大宗商品的生產商來說,以往環境影響零成本的局面即將一去不返,邊際生產成本和商品平均成本必將大幅回升。還有一點可以預見,當國內產能面臨環境約束加大時,向國外發展中國家轉移產能也將勢在必行。如果仍舊在國內無視環境約束盲目擴大生產規模,這種企業未來可能面臨更惡劣的生存環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目前逐步開展的碳金融其實還不能算此機制的終極形態,可預期的是,隨著碳交易的逐漸活躍,當大部分國家都加入《京都議定書》時,碳排放權很可能成為類似黃金的國際貨幣標準,有效平衡存在天然缺陷的信用貨幣體系。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