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碳交易市場是在《京都議定書》的溫室氣體排放約束及其所確立的國際排放貿易(簡稱ET:發達國家之間的指標交易)、聯合履約(簡稱JI,發達國家之間的項目交易)和清潔發展機制(簡稱CDM,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項目交易)三種市場交易逐步產生的。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場按屬性可劃分為自愿減排市場和法定(強制)減排市場。法定(強制)減排市場是采取行政手段管轄下的交易市場,一般指京都議定書下的三種交易合約、美國RGGI和澳洲NSW減排計劃。自愿減排主要是一些大公司或機構,由于自身宣傳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需要,購買一些減排量來抵消其日常經營和活動的排放。
節能量交易:是指各類用能單位(或政府)在其具體節能目標下,根據目標完成情況而采取的買入或賣出節能量(或能源消費權)的市場交易行為。分為兩類:一是基于能源消費權(能源消費指標)的交易。政府制定能源消費總量目標,并將其分解到各類用能單位或政府。各單位根據其持有能源消費指標數量和實際能源消費量決定購買或者出售能源消費指標。二是基于項目的交易。項目業主實施節能項目經核證產生的節能量可參與市場交易。 (完)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