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已經有七個省市先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但各地區對碳排放權分配的基準設定不同,交易機制存在差異,定價機制也存在明顯的異質性。筆者認為,在各地區明確大氣污染防控的經濟成本之前,不可盲目推進全國性的污染物排放權交易,可深化已有的二氧化硫交易試點,并設立氮氧化物交易試點。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為此,國家應發布大氣防治法規,實行“治霾”問責機制。全國人大應及時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設置針對性較強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法條。中國也應向英美等國學習治理大氣污染經驗。另外,環境執法部門可以學習垂直管理模式,消除地方利益集團負面干擾;中央政府應要求地方政府適當拓展PM10和PM2.5等顆粒物披露渠道,建立和完善對過度排放大氣污染物的問責制度。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加強大氣污染物的真實性統計,豐富大氣污染物的多樣化統計。據2012統計年鑒顯示,中國2011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為2200多萬噸,與2010年總排放量2100多萬噸較為接近。并無明顯增長的大氣污染物排放與逐年加重的霧霾現象存在矛盾,部分脫硫設備運行效率和運行時間的真實性有待驗證。此外,從科學研究基礎角度,中國省級二氧化硫數據統計起步較早,而對氮氧化物數據統計起步較晚,對于同樣導致污染的臭氧以及其他揮發性有機物的統計數據尚未開始。從數據來源分析,以往大氣污染源的數據統計和控制重點在工業各行業的大型點源,對高能耗行業的小型點源、建筑施工現場的揚塵等面源以及主城區低速行駛的機動車等移動源的污染數據統計不夠,數據的匱乏導致無法進一步開展有效的科學分析。
在《“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中,國家明確將預留一部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用于排污權有償分配和交易試點工作。目前,北上廣深四個試點城市陸續開展二氧化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運作,而對于大氣污染物排放權交易,應先充分論證市場化交易機制以及交易平臺的科學性,做好必要的初始額度分配相關測算,再逐步開展試點。(完)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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