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權交易中的市場中介行為和買賣行為主要體現在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運行之中。應建立一系列基本制度和交易規則,保障整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自由、公平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制度。環保部門要對交易雙方主體資格進行認定,加強對出售指標者的環境監測和監督。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只有完成減排指標之后的剩余部分才能賣,不能完成的必須買。設立“門檻”性質的事前預防機制,不能達到法定減排要求的新排放源,則沒有購買資格。交易登記結算制度。碳排放權申報登記、指標登記和指標交易登記,是分配碳排放指標的基礎,也是政府監測碳排放權及其變化情況的基本途徑。碳排放權交易登記要求交易雙方當事人都應在環保部門指定的系統內建立一個賬戶,所有的交易活動都要通過賬戶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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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有必要建立統一的賬戶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以全面及時了解碳排放權的持有、交易等情況。碳排放報告制度。按照總量控制計劃的設計,所有的排污指標持有者都應提交一份年度報告,詳細、如實地報告其排污指標的變化情況。據易碳家了解到,碳排放交易監管制度。監管制度是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穩壓器”。應制定一系列的信息披露、報告和核查、法律責任等制度,對于在碳排放交易中出具虛假排放數據和資質證明、違規操作惡意套利、破壞市場正常運行秩序等違法行為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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