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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必須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5種溫室氣體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礎上平均減少5.2%。但從減排成本上來說,發達國家比發展中國家要高5至20倍,于是《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可以以資金援助和技術轉讓方式,在沒有減排指標的發展中國家實施環保項目,并允許那些額度不夠用的發達國家,向額度富裕或沒有限制的發展中國家購買“排放指標”,“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因此應運而生。以歐盟為代表的許多國家紛紛建立國內和跨區域碳排放交易體系,允許企業之間和國家之間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配額的自由買賣。自此,人們可以像買賣股票一樣,在交易所里進行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
而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其實也不僅僅只是企業的事,我們每個個體也同樣能通過自己的努力,減少碳排放。比如我們如果使用傳統的發條式鬧鐘替代電子鐘,每天就能減少大約48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如果我們把在電動跑步機上的鍛煉改成到附近公園慢跑,也能減少將近1000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天還是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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