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能源署(IEA)數據,到2020年左右,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到達頂峰。據易碳家了解到,在202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之前,做出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承諾是非常困難的。哥本哈根會議上,作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和77國集團認為減排應該是發達國家的歷史責任與現實義務,堅決反對發展中國家過早地強制減排。這就決定了要解決中國碳交易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中國必須走自愿減排之路,力爭在2012年之前建立起自己的自愿減排碳交易市場體系,促使政府和企業積極參與碳排放市場中,逐步增強國際市場中中國的聲音,為以后中國減排期到來做好細致周到的準備。我國企業沒有強制減排的義務,所以類似歐盟的ETS體系很難建立,但是這卻有利于我國自愿減排市場的形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應采取如下措施促進碳交易市場的形成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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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能源交易所。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全國范圍內交易市場的形成對于目前還處在啟蒙階段的碳交易最直接的意義是,提高中國作為賣方信息披露的能力,使得中國的賣方企業更多的了解國際市場的規則和國際買方。同時,也告訴國際買方中國的項目的位置和價值。從而降低交易雙發信息不對稱以及所帶來的成本。盡早建立國內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為全面參與到全球市場做好準備,避免重蹈我國由于沒有石油期貨市場從而喪失國際石油定價權的覆轍。
第二、建立與完善與碳交易相適應的制度安排,保障交易的順利實施。
在《京都議定書》框架內,我國并沒有明確的減排義務。這意味著,國內企業在理論上并不需要通過購買排放權指標來補償自身的碳排放。據易碳家了解到,在我國減排目標確定后,如何將數量極其龐大的所有企業囊括在一個統一的減排指標內,其操作難度不言而喻。此外,即便有部分企業愿意以自愿的方式形成某種意義上的“減排聯盟”,確定自愿的減排指標,并在此約束上進行排放額度的交易,但這其中誰來監督企業的實際減排效果,以及企業減排量的起始標準,還需要明確的制度安排。政府應盡快推動碳交易機制的設計,完善交易場所、交易平臺和交易產品等,理順政府、企業、金融機構的關系,并且針對未來碳交易形勢的發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機制的安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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