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重慶市發改委在其網站發布5個碳排放權管理文件,公布了重慶市的碳排放配額總量、配額分配方法、納入企業的數量、核算方法學以及MRV工作的具體規定。根據通知,重慶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共納入了242家企業,2013年的碳排放配額總量共計1.25億噸。CCER的使用不得超過審定排放量的8%。重慶的配額總量高于北京和深圳,在七個試點當中排名第五。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納入標準及分配方法重慶市對年碳排放量達到一定規模的排放單位(以下簡稱配額管理單位)實行配額管理。2015年前,將2008~2012年任一年度排放量達到2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工業企業納入配額管理。重慶市2015年前實行配額實行免費分配。重慶市以配額管理單位既有產能2008~2012年最高年度排放量之和作為基準配額總量,2015年前,按逐年下降4.13%確定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2015年后根據國家下達本市的碳排放下降目標確定。配額管理單位在2011~2012年擴能或新投產項目,其第一年度排放量按投產月數占全年的比例折算確定。值得注意的是,該上限可根據企業本年度排放量申報而進行調整。配額管理單位每年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本年度排放量(以下簡稱申報量)。逾期未申報的,視為放棄該年度配額。配額管理單位實施減排工程,其預計年度減排量可納入年度排放量一并申報。
配額管理單位申報量之和高于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的,以兩者平均量作為其年度配額分配基數(以下簡稱分配基數);配額管理單位申報量低于其歷史最高年度排放量的,以申報量作為分配基數。分配方法如下:配額管理單位分配基數之和低于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的,其年度配額按分配基數確定;配額管理單位分配基數之和超過年度配額總量控制上限的,其年度配額按分配基數所占權重確定。
配額管理單位申報量超過市發展改革委審定的排放量(以下簡稱審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審定排放量與申報量之間的差額扣減相應配額。配額管理單位實際產量比上年度增加,且申報量低于審定排放量8%以上的,以審定排放量與申報量之間的差額作為補發配額上限。補發配額總量不足,按該差額占補發配額總量的權重補發配額。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詳細資料請點擊http://www.tanjiaoyi.com/article-1595-1.html進行全文瀏覽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