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再次督促重點排放單位加快開展二氧化碳排放履約工作的通知》,重點內容為:要求重點排放單位應于6月15日前,在本市碳排放權注冊登記簿系統開設的履約賬戶上繳與本單位2013年度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相等的碳排放配額,用于抵消2013年度的碳排放量,完成履約工作。并強調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履約工作的重點排放單位,將按照《關于印發規范碳排放權交易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的通知》的具體規定開展執法和處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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