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北京市發改委和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共同發布了《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公開市場操作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該管理辦法,北京市將通過配額拍賣、配額回購等方式調節市場的活動。北京市預留不超過年度配額總量的5%用于拍賣,配額拍賣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定期拍賣,第二種是當配額價格上漲到150元/噸時、為調節價格增加的臨時拍賣;配額回購則是指當配額下跌到20元/噸時為托市、由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采取的回購行為。北京市是目前七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中第一家明確公布以價格調節為目的的公開市場操作辦法的。在各試點關于配額分配、排放核查、履約等主要制度都基本構建完成后,對大部分試點來說,價格調節等細則是下一步進一步完善試點制度的重點之一,北京在各試點中領先一步,深圳、廣東、天津和湖北等碳交易試點未來也可能出臺類似的價格調節政策。另外,北京的配額回購在全球碳市場也屬首次推出。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配額臨時拍賣和配額回購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北京市的配額臨時拍賣和配額回購屬于配額價格調節的政策。北京此次公開市場操作的臨時拍賣配額在國外碳市場設計中一般被稱作“價格調控儲備配額”,基本原理是當市場價格上升達到一定臨界值時,通過出售(固定價格出售或拍賣)儲備配額來增加市場上的配額供給,進而壓低配額市場價格。配額回購的原理與之相反,即當市場價格下降達到一定臨界值時,通過回購配額來減少市場上的配額供給,進而抬高配額市場價格。在目前國外碳市場中,配額回購還未有實踐應用,北京此次推出可以算是回購操作在成熟碳市場中的首次應用。配額公開市場操作類似于貨幣公開市場操作,目標都是通過(配額/貨幣)數量的調節來實現對(配額/貨幣)價格的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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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當北京市碳配額的日加權平均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高于150元/噸時,北京環境交易所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發改委報告,北京市發改委可組織臨時拍賣。
其次,當北京市碳配額的日加權平均價格連續10個交易日低于20元/噸時,北京環境交易所應在1個工作日內向北京市發改委報告。收到交易場所報告后,北京市發改委與市財政和金融監管等部門協商,確定是否進行配額回購、配額回購的數量、價格和方式等,并向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下達回購指令。北京市應對氣候變化研究中心在收到回購指令后,按照指令要求在市場上進行配額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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