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的概念源于上世紀年代經濟學家提出的排污權交易概念,排污權交易是市場經濟國家重要的環境經濟政策,美國國家環保局首先將其運用于大氣污染和 河流污染的管理。國際上認為,雖然年荷蘭和世界銀行就率先開展碳排放權交易,但是全球碳排放市場誕生的時間應為年。其交易方式是:按照《京都議定書》的規定,協議國家承諾在一定時期內實現一定的碳排放減排目標,各國再將自己的減排目標分配給國內不同的企業。當某國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時,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國家(主要是發展中國家)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同樣的,在一國內部,不能按期實現減排目標的企業也可以從擁有超額配額或排放許可證的企業那里購買一定數量的配額或排放許可證以完成自己的減排目標,排放權交易市場由此而形成。(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