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例子:一個企業生產過程中向空氣中排污,污染了周邊的空氣,影響了周邊居民的健康生活。制度經濟學認為,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在于產權不清晰。制度經濟學提出的解決方案:由排污企業對受污染侵害的居民進行補償;抑或由周邊居民對排污企業支付費用,作為其停止排污遭致損失的補償。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在制度設置層面,將“碳排放權”設置為經濟主體擁有的一種商品,這種商品是可以量化的,初次獲取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在經濟主體間進行分配;擁有這種商品的主體若消費這種商品,企業在增加生產效益的同時,會加劇空氣的污染;但企業若通過市場轉讓這種商品,企業則在減排遭致損失的同時,也能通過市場得到相應經濟補償。
“碳交易”是指“碳排放權在不同主體之間的交易,通過市場機制實現減少和控制碳排放量之目的。金融機制是市場機制的最高境界。“碳交易”可以視作是商品在市場中的交易,而實體交易離不開金融的支持。碳交易中的市場風險需要相應的衍生品交易予以分散,碳交易中的價格需要衍生品交易來發現,碳交易中“碳排放權”資源的時空配置效率需要衍生品交易。從商品意義上的“碳交易”發展到基于“碳交易”基本商品衍生出的遠期、期貨、期權、互換等各類衍生品的“碳金融”,是碳排放市場機制發展的必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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