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ETS 覆蓋的碳排放量占全社會碳排放總量的比例不宜過大.在7 個試點省市中,只有上海ETS 在這個指標上需要調整,可見,上海ETS 覆蓋的碳排放量占比超過50%,其他省市ETS 該項指標為40%左右,模型顯示上海在該投入上存在“規模過大”問題.由表2 和表3 可見,正是由于覆蓋范圍出現了問題,故上海ETS 在投入和產出方面出現了多項調整要求.因此建議上海ETS縮小覆蓋范圍到40%以內,增加ETS的減排任務,使其至少達到均值水平。
各項投入要素之間密切相關,環環相扣,判斷某項要素投入規模是否合理需要結合其他投入要素的狀況,切忌進行橫向單項指標比較,或進行標準化處理.以深圳和湖北為例,兩個地區的ETS 投入指標值接近,但管理效率不同.分析發現,懲罰力度太強可能是導致湖北ETS 管理效率偏離最優規模的主要原因.由于ETS 的各項投入要素之間是相互制約,聯動發揮作用,在建立ETS機制時,必須緊緊圍繞機制所覆蓋的企業特征,進行投入要素規模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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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ER 比例與配額價格緊密相關,建議降低企業可購買的CCER比例.由于CCER供應量充足、減排成本相對低廉,因此CCER 價格一般低于配額價格.在一個相對封閉的市場中,如果允許企業購買CCER的數量較多,將造成配額市場需求不足、碳價下跌.低迷的配額價格將影響ETS 發揮其低成本減排的制度優勢:減排潛力大的企業因為碳價低可能缺乏投資減排技術和出售配額的沖動,減排潛力小的企業在配額不足時可以購買CCER履約,這樣ETS的優勢和存在意義就大打折扣。ETS 的CCER 比例在有效生產前沿面的投影值低于其設計值.可見,不存在一個適用于所有ETS的CCER絕對合理比例,但是下調企業可用于抵消的CCER 比例更有利于配額價格保持在一個合理高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當ETS 覆蓋的是地區支柱產業時,建議對ETS 的碳排放上限(減排率)不宜設計過緊,否則將影響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能力。超配額排放行為必須受到懲罰,發揮威懾作用.當ETS 覆蓋的碳排放量大、總量約束緊,允許企業購買的CCER 比例過低等要素同時存在時,過于嚴厲的懲罰機制可能損害實體經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