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是當前最受關注的國際熱點問題之一,以二氧化碳為代表的溫室氣體的減排無疑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措施。隨著《京都議定書》在2005年正式生效,國際碳交易市場應運而生,圍繞二氧化碳排放權開展的各種交易和金融活動快速衍生和發展。根據世界銀行的預測,全球碳市場的交易額到2012年將達到1500億美元,?從而超過國際石油交易額,成為全球第一大市場。而這一數字到2014年將達到3950億美元,到2020年將達到3.5萬億美元。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出于自身政治、經濟利益的需要,日本近年來以各種形式積極參與國際碳交易,由于溫室氣體排放所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趨勢越來越明顯,不僅給自然生態系統帶來了多方面的不利影響,還對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由于氣候是一種全球公共物品,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必須依靠國際合作來推進,并通過簽署國際環境協議獲得制度性保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20世紀90年代初,國際氣候談判正式啟動。1992年達成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確立了穩定大氣中溫室氣體的長期目標以及“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等一系列重要原則。1997年通過的《京都議定書》則為發達國家和轉軌國家(附件I國家)明確規定了2012年前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同時,為了幫助附件I國家降低減排成本,《京都議定書》允許發達國家通過市場或基于項目的合作進行“海外減排”,并引入了3項不同的市場機制,即國際排放貿易(InternationalEmissionTrading,IET)、聯合履約(JointImplementation,JI)和清潔發展機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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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ET是指附件I國家之間的碳排放交易。在《京都議定書》生效之前,附件I國家都分配到既定的配額排放單位(AssignedAmountUnits,AAUs)。此后,各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購買或出售AAUs,以促進減排目標的實現。JI機制是指允許附件I國家在其他工業化國家開展與減排有關的項目投資(如應用新的節能減排技術、植樹造林等),并從中獲取減排信用,其結果相當于在附件I國家之間轉讓了一定數量的“減排單位”(EmissionReductionUnits,ERUs)。CDM在合作機制上與JI類似,但區別在于CDM僅限于附件I國家和非附件I國家之間的交易。在這一機制下,附件I國家的投資者可以從其在發展中國家實施的、并有利于東道國可持續發展的減排項目中獲取核證減排單位(CertificatedEmissionReductions,CERs),用于抵銷本國同等數量的排放,或出售給其他附件I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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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種市場機制不僅為附件I國家以較低的成本獲得減排量提供了選擇機會,而且借助于減排項目的全球配置機理,刺激了氣候變化合作領域的國際投資,為世界各國實現“更清潔”的經濟發展創造了有效的實施途徑。同時,這幾種市場化機制還使溫室氣體減排量被明確賦予了商品屬性,從而極大地推動了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完) 內-容-來-自;中_國_碳_0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