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碳交易是《京都議定書》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排減,以國際公法作為依據的溫室氣體排減量交易。在6種被要求排減的溫室氣體中,二氧化碳為最大宗,這種交易以每噸二氧化碳當量為計算單位,所以通稱為“碳交易”。其交易市場被稱為“碳市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目前,中國正在積極促進碳交易市場的發展,并向國際社會承諾未來減少排放量。此前出臺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則(2014-2020年)》顯示,政府將確保實現2020年碳排放強度比2005年下降40%—45%。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王毅指出,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后,我國政府關于生態文明建設提出了很多新的提法,包括要充分發揮市場經濟的作用。“應該說,用市場的機制來解決環境問題毫無疑問。但是,實際上在創造新興市場來解決環境問題的過程中,其實很多市場還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參照,比如說水權市場、排污權市場,包括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他認為,環境問題與環境建設不同,因為碳交易市場是區域性的市場,不容易形成全國或者全球性市場。“目前來講,比較成功地利用新興的環境要素市場來解決環境問題的,大概只有美國的二氧化硫交易市場,除此之外我們沒有類似案例。從全球來講,經驗還是有限的。”王毅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王毅認為,碳交易市場和其他的水權市場等新興的環境要素市場,實際上是一個人為制造的市場,配額的分配都是靠人為制定的一些政策制度。“所以制度建設就在人為的新興環境要素市場當中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你的制度怎么去安排,可能會影響交易的規則,從而影響最后的結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然而現實情況是,對于碳市場而言,目前存在法律法規的保障不足的問題。因為二氧化碳在中國并不屬污染物,不適用環境保護的相關法規。“目前與碳市場相關的,僅僅只有一個《碳排放權交易暫行管理辦法》。這個暫行辦法不超過5000字,不可能保障一個新興市場的良性運作。”王毅指出,相關政府官員曾提出,2016年要形成全國性的碳市場,但在制度建設健全之前,很快推動全國性的碳市場不會帶來非常好的結果。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一體化下的機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目前,國家正在大力推進京津冀一體化建設,王毅認為,這實際上給建立區域性的碳市場提供了非常好的機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區域性的碳市場可能是一個重要的探索。也許下一步,碳市場發展當中一個過渡的階段就是區域性碳市場的建立。”王毅指出,二氧化碳主要來自化石能源的燃燒,對于區域性霧霾污染,很大程度上也都源自于化石燃料,或來自煤炭的煤電,或來自石油或天然氣所產生的汽車排放,因此,區域性的霧霾污染,至少和碳排放大體上是同根同源的。這樣就能帶來問題解決方式的協同效益。這種協同,既有物理意義上的協同,還有一些制度方面的協同,“這種協同包括標準的協同、立法的協同、協調機制的協同等等”。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王毅特別指出,區域性協同機制的建立,同樣需要強制性的制度安排。2013年“大氣十條”提出來要建立區域的協作機制。2014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環境保護法》指出,要建立區域性的聯合防治協調機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但從過去的歷史來看,這種區域性的協調機制基本上都不太成功。很多地區性的機制,包括長三角、珠三角這種區域的大氣污染的協調機制,基本上也是沒有可操作的途徑,為什么呢?因為它沒有強制的法律約束。所謂的會商、協調機制,所謂的大氣聯防聯控,根本沒有辦法落到實處。”王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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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區域性向全國性市場的過渡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但不管如何,在京津冀一體化已成大勢所趨的當下,如何實現區域的碳交易市場、控制碳排放已經成為必須解決的問題。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對此,王毅認為,必須建立區域的環境和氣候聯合的管理體系。首先,這個綜合體系需要通過立法的機制為其提供其嚴格、可行的制度安排。比如《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近日將進入二審,該法案已規定要建立對區域污染物進行聯合防治的協調機制。那么這個聯合防治協調機制,就需要在大氣污染防治法的修訂當中,有更明確的制度化、程序化的安排。“要是沒有這種安排,我們就不可能使這種所謂的大氣污染的聯合協調機制落實,包括控制碳排放就沒有辦法落實。”
其次,應當考慮建立區域性的環境保護綜合的管理機構,來綜合處理碳排放、氣候變化等相關事宜。目前,在全國建立所謂的資源環境大部制可能畢竟困難,但在京津冀這種區域性的環境問題上,可以考慮形成一個更加綜合的管理機構。只有這種管理機構,才可能真正起到這種協調的作用。
“第三個核心內容,我認為區域之間一體化的行動規劃,必須要落實到交通和環保等方面。”王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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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毅還指出,建立區域的環境和氣候聯合的管理體系,還需要很好的政策支持,譬如如何在區域內建立比較好的融資機制來支撐。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當然,實現京津冀一體化的治理,還需要科技創新,包括怎么樣利用‘互聯網+’、智能技術,與環境保護技術等更好地協同起來,建立從檢測到評估到治理的一體化技術手段。”王毅說。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在碳市場管理的制度建設方面,王毅特別指出,光靠《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是不夠的,未來還需要建立對整個碳資產管理的一系列制度。這些制度包括碳配額分配、拍賣制度、碳資產的會計、審計、稅收制度。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