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稅是以化石燃料的含碳量或
碳排放量為基準征收的一種稅目,基于“庇古理論”的污染者付費原則,通過稅收的方式使
碳排放的外部成本內部化。
碳交易源自科斯理論,強調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外部性問題,重視排放行為的產權化。首先由管理當局設定排放的總量控制目標,再將排放權以配額的方式發放給企業,借助不同企業減碳成本的差異形成市場交易,使得成本效率最高,實現整體減排成本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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