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是為促進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減少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所采用的市場機制。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發達國家履行溫室氣體減排義務時可以采取三種交易機制:聯合履行(JI),指發達國家之間通過項目合作,轉讓其實現的減排單位;清潔發展機制(CDM),指發達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與發展中國家開展項目合作,實現“經核證的減排量”,大幅度降低其在國內實現減排所需的費用;排放貿易(ET),指發達國家將其超額完成的減排義務指標,以貿易方式(而不是項目合作的方式)直接轉讓給另外一個未能完成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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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迅速歐洲氣候交易所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權期貨、期權交易、碳交易被演繹為金融衍生品。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國際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市場有阿姆斯特丹的歐洲氣候交易所,法國的未來電力交易所、德國的歐洲能源交易所,還有加拿大、日本、俄羅斯市場,美國和澳大利亞也有自己的國內交易市場,其中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是全球首家國內氣候交易所。除交易所外,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也扮演不同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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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展中國家正成為主要的賣方市場在1996―2000年間,大部分碳交易主要發生在發達國家之間,尤其是美國和加拿大。但是,最近這種狀況發生了很大改變。轉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減排量的合同交易份額已經由2001年的38%上升到2002年的60%。
三、交易市場流動性差, 發展不完善由于存在多種交易方式,導致目前的碳排放權交易形成了多個分割的交易市場, 而且各個交易市場之間缺乏流動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項目的交易市場和國際其他交易市場之間的流動性問題。CDM作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合作實施的碳減排項目, 發展中國家只能將減排額度出售給發達國家的買方,卻不能拿到國際市場去進行出售,導致這一市場成為明顯的買方市場。相反,國際買家卻可以將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的減排額度拿到國際市場去出售,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
四、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波動劇烈受到交易市場的不完善、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目前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交易價格經常出現巨大的波動,我國CDM項目最初的交易價格在5美元左右,最高上升到15美元,現在穩定在10美元左右的交易價格上。相應的,歐盟內部的交易市場的價格波動更為劇烈。2006年4月中旬,歐洲氣候交易所創下了每噸30歐元的紀錄,但在5月中旬又狂跌至10 歐元,2007年的期貨價格則已降到了4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