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證券固定收益證券部發布FICC研究報告——巴黎氣候協議簡評。該報告主要解讀巴黎氣候協議涉及的全球氣候治理框架及其對國際國內政策和碳市場格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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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議總體超出市場預期,設定的氣候治理框架目標具有雄心和可持續性,決議和協議文本具有很好的可操作和執行性,采用的資金機制、可持續性機制和INDC更新機制使減排目標得以獲得持續約束。但是協議本身未對各國設定有約束力的減排目標,并將大部分機制和約束延后至協議生效后審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協議的約束力。
報告具體內容如下: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1. 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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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 --> 1997年《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形成市場機制,創造CDM和EUETS神話)--> 2015年《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巴黎氣候協議(以下簡稱“協議”)是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后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2. 公平且平衡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n g.com
3. 有力度有雄心可執行,確立全球氣候長期治理框架
4.法律約束力偏弱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5.資金機制尚不明確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6.自愿的可持續性機制(市場機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保留市場機制,允許締約方之間自愿進行減排交易,前提是保證整體排放不出現重復計算(為EUETS、CNETS等碳權交易市場提供空間,以自下而上的治理框架將有助于雙邊、多邊市場機制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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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未能明確市場機制(比如JI、CDM等京都機制),協議將機制的制定延至第一屆締約方會議。(一個可能的趨勢:CDM等國際交易機制將發生變革,國際間形成基于本協議的自愿可抵消減排機制,而民間的自愿抵消減排機制亦能并存,國際間碳市場形成新增長動力)
由于目前市場大部分國家已開始實施碳交易市場機制,并且市場機制可最大程度調動私人資本參與,將來國際間市場機制很可能發展為雙邊、多邊的碳交易市場鏈接,并可能在2020年以后形成全球統一碳市場。
協議對目前的碳市場格局影響深遠。包括中國、歐盟在內的碳交易機制可能在國家自定貢獻目標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從而撬動私人資本的參與。國際間的市場機制須視協議中可持續性機制的后續設計。中國還可能延伸全國碳市場至一帶一路和其他欠發達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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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綠色轉型,去碳化和新氣候經濟趨勢形成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協議向市場傳遞顯著的信號,將有更多的資本轉向清潔領域,舊的化石燃料時代將被終結。這也意味著傳統能源行業的變革將加快,石油、煤炭等領域將面臨更多的環境成本和管治,并且伴隨資金撤離。協議建立的隨時間推移不斷加強氣候承諾的程序,為清潔領域的長期投資提供積極的信號。
協議中可持續性機制和技術轉移機制,將給全球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提供關鍵助力。協議的達成將促使金融市場進一步關注碳減排相關領域的投資機會,促進資金流向可再生能源、節能技術等新氣候經濟。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本世紀中葉的凈零排放目標可能釋放社會大眾參與減排的動力,配合協議設計的能力建設的實施,去碳化和綠色理念將深入人心,促使社會大眾參與相關領域的投資。
8.其他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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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定貢獻(INDC)的計量方法、國際登記的方式等基礎規則尚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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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本身不附帶強制任何國家排放的限制機制。各締約方沒有明確提出各自減排任務。各國如何分配減排任務達到巴黎協議中的減排目標仍然不清晰。需要等待后續機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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