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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交易制度下我國初始排放權分配方式研究

      文章來源:論文網2016-03-30 23:26

      一、引言

      隨著經濟的發展,人類對環境的影響也越來越顯著。大量工業氣體的排放引發了溫室效應,對于人類和自然環境產生了嚴重影響。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0多個國家制定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0n Climate Change,簡稱《框架公約》,UNFCCC),全面制定了相關法律框架。1997年12月,日本京都召開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對氣候變化制定了一系列的應對機制。現在部分歐洲國家利用這些機制進行碳排放交易,已經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不僅減少了溫室氣體排放,同時也帶動了一系列節能減排技術的創新。我國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國,面對節能減排的壓力越來越大。中國有必要借鑒國外的經驗,根據我國的實際,建立相關的碳排放交易機制和交易市場,推動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和節能減排事業的發展,實現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ai fa ng.com

      二、碳排放交易市場的由來與機制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一) 碳排放交易市場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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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更好地實現“將大氣中溫室氣體濃度穩定在防止發生由人類活動引起的、危險的氣候變化水平上”的目標,《京都議定書》作出了具體的規則與制度安排?!毒┒甲h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具體說,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與1990年相比,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和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至8%。新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平上。議定書同時允許冰島、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別增加10%、8%和1%。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京都議定書》是設定強制性減排目標的第一份國際協議。通過制定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要求作為溫室氣體排放大戶的發達國家采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而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有法律約束力的溫室氣體控制義務。《京都議定書》建立了旨在減排溫室氣體的三個靈活合作機制――國際排放貿易機制、聯合履行機制和清潔發展機制。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指附件一國家(《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附件一國家,以下同)可以在非附件一國家領土上實施能夠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或者通過碳封存或碳匯作用從大氣中消除溫室氣體的項目獲得“經核證的減排量”(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CERs),利用項目產生的CER抵減本國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聯合履行機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是允許附件一國家或這些國家的企業聯合執行限制或減少排放、或增加碳匯的項目,共享排放量減少單位。排放貿易(Emissions Trading-ET)指用市場方法達到環境目的,即允許那些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低于規定限度的國家,在國內或國外使用或交易溫室氣體排放配額的剩余部分彌補其他來源的排放。國際排放貿易是國家間買賣溫室氣體排放配額的貿易,把溫室氣體排放配額作為一種商品進行交易,交易一方憑借購買合同向另一方購買一定數量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以實現其減排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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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碳排放交易制度的結構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由于京都議定書規定了強制性的減排目標,因而每一個在議定書內受約束的政府必然會擁有一個排放量的上限。政府以目前所擁有的科學知識為基礎,規定一個時期(例如一年內)容許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的上限,并發行一定張數的碳排放證書給企業,每一張證書擁有一定的排放許可權。實際排放量多于排放許可權對應的排放量的企業,將形成對于排放權的需求方;反之企業擁有的排放權代表的排放量多于實際排放時,可以將排放權在市場上出售,從而形成供給方。碳排放交易市場由此而形成。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有效的碳排放交易市場中,供需雙方將根據排放權價格的變化,通過出售或購買行為實現權利轉移利潤的形成與生產的完成。市場參與主體將權衡購買(出售)單位排放權價格與減排成本的變化,企業將基于商業利益的考慮,決定是否購買或者開發節能減排技術,最終使得企業邊際減排成本等于對應單位減排權價格。因此,這一制度安排既可以約束全球碳排放,同時也促使社會采取新的節能減排技術,通過經濟手段發展低碳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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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碳排放交易初始排放權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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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碳排放權初始分配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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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有國際分配與國內分配兩種。國際間分配由政府通過國際談判來完成。國內分配則一般由政府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進行。本文對國際間碳排放權初始分配不作探討,而主要對國內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作探討。本文探討的是以企業為基本單位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至于在行政區域間的分配,本文亦不涉獵。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com

      在排放權的所有權問題上,學術界一般認為是屬于政府所擁有。也就是說,政府擁有處置排放權的權利。排放權由政府所有到企業所有,是一個權利的轉移過程。這一過程可以是免費的,也可以是付費的。無論如何,政府都需要用某一種方法或多種方法使其所有權轉移到企業身上。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科斯第一定理認為,在產權界定明確且可以自由交易的前提下,并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時,則無論在交易開始時將產權賦予哪一方,市場均衡的結果都是有效率的。換言之,有效率的資源利用方式與產權的初始配置狀態無關,通過交易,供需雙方都可以獲得利益??扑沟诙ɡ碚J為,在存在交易費用即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效率的資源配置。這種理論將外部不經濟性與所有權聯系起來,強調通過私人行為來解決外部不經濟性問題。顯而易見的是,我們所存在的世界是一個處處有交易費用的世界,因而,不同的產權界定會帶來不同的資源配置情況。政府采取不同的碳排放權初始分配模式,會產生不同的效果,企業也會承受不同的成本,從而使碳排放交易制度的運行具有不同的效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二) 初始排放權的分配方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1.免費分配模式。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0放_交-易=網 t an pa ifa ng . c om

      免費分配模式有兩種分配規則:一是依據基于歷史排放(grandfathering)來進行分配,即管理當局在總量控制指標下,根據現存企業某一歷史年份的產量或排放量直接進行分配;另一種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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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現實的產量水平或排放量來分配(out-based allocations),也就是說,管理當局按照總量指標和預計的產量水平,計算單位產量的允許排放數量,作為標準的參考標準(GPS,generation performance standard)。然后,再根據GPS計算出某個確定的年份中各企業的配額數量(即產量與GPS的乘積)。企業多余的配額可以出售,而配額不足的企業必須采取治理措施或購買配額。2001年美國國會針對電力行業排污交易方案的論證結果表明:在上述兩種免費分配模式中,第一種模式更容易被政府付諸實施;企業從免費的排污權分配中受益更多(假定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可以自主定價),這種模式更具有成本效益性(這一點近來的文獻中尚存爭議)。事實上,美國目前多采用這一種模式,比如酸雨計劃(Acid rain-program)以及洛杉磯綜合利用計劃(the reclaim in Los Angele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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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價格出售。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固定價格出售是指按單位排放權的價格出售給企業。這種分配原則可以把排放成本內生化,有利于各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也有利于政府的收入增加。但政府部門很難了解排放權準確的供需信息,難以確定一個合理的實施價格。如果售價過高,會大大增加企業的生產成本,影響企業的生產計劃,過低則失去了價格信號的意義。另外,人們對收費的抵觸心理也會使固定價格出售這種有償的初始分配模式遇到阻力,并且部分利益集團還可能利用這種分配方式來操縱市場,對許可證的分配產生影響。(趙麗,顏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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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拍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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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分配就是二氧化碳由相關的政府機構統一管理,采用適當的拍賣方式,而需要減排的公司可以通過競價來獲得下一年的二氧化碳排放權,以滿足其生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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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拍賣是與排放權交易的目的最相一致的分配方式,因此許多理論分析中均以拍賣作為許可證初始分配的方式,然后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最常用的拍賣為一級密封價格拍賣(the first-price sealed auction),即投標人同時將出價交給拍賣人,出價最高者獲得拍賣品,并按照他的出價進行交易”(瞿偉,李俊峰,2005)。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在一級密封價格拍賣方式下投標人越多,賣者能得到的價格就越高,當投標人趨于無窮時賣者差不多能得到商品價值的全部。但是,這種拍賣方式帶來的利益完全為監管機構所獲得,有可能打擊企業參與排放交易的積極性。為改進上述缺陷二級密封價格拍賣方式產生了,在二級密封價格拍賣中,買者報價最高者獲得商品,但實施價格是次高報價,這樣拍賣的一部分收益為投標人獲得,可以提高企業參與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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