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深圳碳市場CCER交易是否允許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和境外投資者進行交易?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a np ai fan g.com
答: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碳排放權管理若干規定》中的有關規定,深圳碳排放權交易包括碳排放權配額交易和核證減排量交易,同時“鼓勵、支持其他單位和個人參與交易”。目前,可在深圳交易的核證減排量即中國自愿減排項目減排量(CCER),也就是根據《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可在國家自愿減排交易登記簿進行登記備案的減排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Q:深圳碳市場對CCER抵消有何要求?對CCER的類型有沒有要求?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0排0放^交-易=網 ta n pa i fa ng . co m
答: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最終實現這一目標,企業可使用的CCER的來源、比例和類型均會有所限制,詳細可參照即將出臺的深圳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中的具體要求。原則上CCER的使用比例將不會超過10%。
Q:碳交易是否為深圳創造新的競爭優勢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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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深圳建立碳交易市場,企業為了獲得優勢,就要有新的技術出來,要有新的工藝、新的生產方法、新的運行機制,乃至新的制度安排。包括技術資金在內的大量資源將投入到減排領域,技術進步的速度由此顯著加快。此外,也由此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甚至形成全新的產業領域,并創造出新的就業機會。包括電動汽車等等,都是新興的,有些是全新的產業。而且提高碳排放生產率的競爭,將改變已有的競爭優勢和資源配臵格局,在碳排放總額受限且可交易的條件下,實際碳排放將更多地向碳排放生產率高的企業傾斜。總體來說,有利于深圳創造新的競爭優勢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