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2月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推進“互聯網+”智慧能源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2016]392號)中明確提出“加強電力與油氣體制改革、其他資源環境價格改革、以及碳交易、用能權交易等市場機制與能源互聯網發展的協同對接”。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能源互聯網是擴大碳交易覆蓋范圍、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技術和機制性支撐,碳交易體系是推動能源互聯網低碳化、實現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金融和市場性手段,能源互聯網將為碳交易市場提供必要的信息入口,碳交易市場將為能源互聯網提供可觀的資金支持,兩者協同對接、共同搭建起一個能源和環境權益類交易的大數據和價值鏈的平臺(Intenergiets)。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隨著2016至2018年能源互聯網試點示范工作的推進、“兩省五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深化以及2017年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啟動,可以預見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建設將有可能逐步完成深度融合,共同支撐能源供給側的結構調整、需求側的響應優化,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乃至最終實現生產、傳輸、存儲、消費、交易全鏈條的重組和再造,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綠色、低碳轉型,解決現階段能源消費中出現的環境、氣候、安全、效率、公平等現實問題。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基本價值觀。兩者都是在工業文明遭遇挑戰和困局、低碳能源大發展的背景下提出的概念,偏好綠色(再賦權)、扁平(再排序)、開放(再定界)、分散(再集中)、協同(再競爭)等價值觀念,注重大眾化的參與力量,倡導所謂“能源民主”或“氣候正義”的理想。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能源生產和消費主體。兩者都主要涉及能源密集型產業,目前確定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預計第一階段有6000至7000家企業,將涵蓋石化、化工、建材、鋼鐵、有色、造紙、電力、航空等重點排放行業,這些產能或用能單位也將是參與能源互聯網構建的主要單元。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潛在參與群體。能源互聯網的建設使得更多小而散的、分布式主體納入到共同的平臺,比如建筑(家庭)、交通(汽車),這部分排放源單體很小,但總的占比很大(約為60%)且是未來增長的主要來源(約為70%),目前這些部門的碳交易成本很高、經濟性較差,但能源互聯網使得這些小單元的信息獲取和核證更為便捷和高效,從而大幅降低交易和監管成本,使這些“群眾”參與碳交易成為可能。
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扶持對象。能源互聯網建設的初衷和功能之一是消納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碳交易市場的抵消機制(如CCER)主要來源也是可再生能源,未來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部署在技術形態上需要能源互聯網來實現綜合調度和管理、在經濟回報上需要碳交易市場來體現環境外部性成本,從而使其能與化石能源開展可比的、公平的市場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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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聯網和碳交易市場有共享的技術、政策和商業模式。構建能源互聯網的清潔能源技術、綜合利用技術、智能化網絡體系、需求側管理、各類產能和用能設施的改造等都與碳交易的方法學相通,目前碳交易的范圍也主要以能源消費二氧化碳排放為主,能源和氣候領域的相關激勵政策幾乎是重疊的,在商業和盈利模式上短期的政府補貼、產業扶持和長期的技術進步、市場交易都是兩者的核心。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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