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權交易是一種以市場為基礎、強制要求企業達到環保標準的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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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特點是允許企業靈活選擇能實現環保目標的方式。碳排放權交易是當前各國排污權、排放權交易機制的核心方式。目前,歐盟碳排放權貿易制度以“歐盟排放權貿易體系”(EuropeanUnionEmissionsTradingScheme,EUETS)為基礎,涵蓋全部歐盟成員國。歐盟排放貿易體系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體系,其成交量與市場潛力顯著超過清潔發展機制(CDM)等國際主流碳市場。歐盟碳排放交易分為三期進行,第一期是2005~2007年,第二期為2008~2012年,第三期為2013~2020年。每個歐盟成員國都有各自的額定碳排放份額,即AssignedAmountUnit。歐盟的減排單位是“歐盟排放許可”(EuropeanUnionAllowance,EUA),每個EUA等于1噸二氧化碳當量。為了進一步推動碳交易市場的發展,歐盟積極推動自愿減排機制的發展,逐漸重視“核證減排量”(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ER)的作用。CER是按照特定規則核定出的碳減排量,可以向企業、個人以及非官方機構出售。
然而,歐盟在以CER為基礎的碳減排履約機制上,采取了區別化對待的態度。如在2013~2020年,對于2013年開始的新的CDM項目產生的CER歐盟只接受來自最不發達國家或與歐盟簽署雙邊協議的國家的CER,而中國等發展中國家的CER則無法進入歐洲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存在著一些具有普遍性的交易規律:一是配額交易量是配額數量的數倍以上。二是由于來自發展中國家的履約方以購買CDM市場的CCER用于履約減排承諾,因此CDM一級市場的碳排放權交易量占每年配額量的10%以上。三是歐美日主導著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中俄印等新興大國面臨無權、少權的境地。由于CDM市場中的CER價格低于EUA的價格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所以,CDM的市場前景更為遠大,也是中國等新興工業化國家更傾向的交易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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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為了進一步主導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場,同時能夠進一步影響區域外的國家,必然會高度關注中國碳排放市場的交易情況。并采取合適的方法增強中歐跨境碳排放交易平臺的建設,是歐洲執掌全球碳金融規則的必然選擇。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新興工業化國家,其碳交易市場的發育程度仍然不夠成熟,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夲呅內傛萊源亍:ф啯碳*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第一,市場參與方過少,社會認知度不高。第二,工業企業為減排主體,無法喚起普通民眾的減排熱情。第三,補償機制的渠道僅限于參與配額市場的抵消,但碳排放配額市場難以與自愿減排機制有效對接,碳減排機制成為少數企業自娛自樂的工具。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因此,為了提升碳排放交易市場的運行效率,需要開辟新的思路。隨著全球減排技術的進步,擔負減排責任的國家不斷增多。全球減排機制對相關減排項目的履約成效提出了日益嚴格的標準。
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CER最終會成為稀缺物品。從而真正成為各國在保障經濟發展、履行減排承諾所必備的資本。由于中歐碳交易市場存在技術和信息差異。CER項目最終要依靠便捷的互聯網進行交易,使得雙方的技術水平呈現出均衡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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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只有實現合理的碳交易邊界,才能進一步促進中歐貿易的健康均衡發展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