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汽車行業關于依托
碳排放交易管理體系,建立
新能源汽車
碳配額管理制度的討論引起廣泛關注。由此,《中國汽車報》日前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節能研究部部長趙冬昶進行了獨家專訪,探討
碳排放交易管理與
新能源汽車(零排放汽車)法規(NEV),在國際上一些可供參考的經驗,和這些創新型政策在執行中暴露出來的問題以及管理主體的應對方案,思考我國在政策制定中如何規避或客觀評估有關問題,建言符合國情又不失先進的長效管理機制。
全球碳排放經驗與教訓并存
發力節能與新能源汽車,是世界各國強化能源管理,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途徑。趙冬昶介紹,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場主要以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區域市場為主,區域間碳排放管理規則不同,管理范圍也存在差異,全球尚未統一。而且,國外
碳交易管理中免費配額分配、項目抵償機制等制度設計,導致
碳市場供求嚴重失衡,
碳價、交易量均快速下跌(歐盟2008年
碳價為22歐/噸,發展至今低位徘徊在5歐/噸左右)。
同時,除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外,其他碳市場均選擇煉油、水泥、鋼鐵、電力等高耗能行業中一個或多個市場進行管理,很少涉及汽車行業。
趙冬昶認為,對汽車品類實施基于使用環節的碳排放制度管理,在全球范圍內都是一個嶄新的課題。我國即便要開始新的研究課題,至少有幾個問題需要討論清楚:一是汽車行業是否屬于高耗能行業的范疇?二是同一個制度框架下是否允許管理客體屬性不同?三是如果涉及生產、使用等多個環節,是否需要從全生命周期角度重新設計制度管理框架?
另外,在財政補貼退坡的情況下,單純通過碳配額政策來促進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從時間維度上,或將導致新能源汽車2020年目標保障被弱化。趙冬昶表示,即使2017年底前對新能源汽車碳配額管理具有法理支撐作用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對外發布,且能夠保留新能源碳配額條款部分,2018年對外發布,實施管理的時間則也可能在2019年及以后了。
NEV制度需盡快出臺
趙冬昶建議,在補貼退坡和碳配額政策醞釀出臺的政策交換期內,有關部門需加快出臺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NEV),提前給企業明確預期,加快行業新能源汽車的布局。
以美國加州推廣零排放汽車的政策(ZEV)經驗為例,該政策對新能源汽車具有一定促進作用,其對企業年度零排放積分提出強制性比例要求,企業未達到要求的需要購買ZEV積分,否則將面臨罰款。
但該政策仍值得我國探討研究,由于該政策積分比例并非完全由新能源汽車完成,且對新能源汽車要求比例很低(2015~2017年ZEV積分最低比例僅3%),造成部分汽車企業選擇購買新能源積分完成合規,未實質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美國能源部預計,2020年新能源汽車銷量為36萬輛,占全國汽車比例不超過3%。同時,部分企業還出現了生產和售賣“小批量達標車輛”的情況。這些車輛僅僅為滿足零排放政策規定而生產,產品技術性能上并未體現出先進性。
利用已有系統提高管理效率
對于我國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的設計,趙冬昶建議,應規避加州出現的教訓,一方面,在按照新能源汽車續駛里程給予單車不同積分時,起始續駛里程跨度應盡量縮小(如80~150公里為第一檔,后面可按100公里跨度劃分),且給予每一跨度較小分值差距,從而引導企業生產高續駛里程車型;另一方面,建議我國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能源汽車積分管理,根據產業發展對企業新能源汽車比例提出一定的要求,倒逼企業提高車型技術水平,增強市場競爭力。
此外,趙冬昶認為,在政策的設計和實施上,應考慮實現政策預期效果,盡量降低企業合規成本和政府管理成本。新能源汽車積分制度可以考慮借助之前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制度運行的基礎,在數據上報、積分交易和積分賬戶管理等方面,利用已經建成的相關管理系統,從而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和行業的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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