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活躍度不夠
“碳交易”活躍度不夠
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在經濟學中被稱為負外部性問題。要對負外部性進行校正,傳統上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來實現:一是行政管制,即政府直接規定企業的排放量;二是統一征稅,即政府對所有排放主體征收所謂的“庇古稅”。
但實踐過程中,兩種方法都呈現出管制一刀切及稅率欠缺彈性等局限,難以對企業減排產生適度且均衡的激勵和約束。而據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等發展起來的產權理論,如果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權視為一種歸屬明確的權利,則可以通過在自由市場上對這一權利進行交易,從而將社會的排放成本降為最低。碳交易由此萌生。
我國碳交易試點開展以來,在企業層面,“碳交易”也逐漸從“新概念”變成可以實操和盈利的工具。
中節能綠碳(北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營與
綠色建筑相關的環保金融公司,2013年11月底,北京碳交易市場一開市,該公司就作為碳交易投資機構入市,截至2014年該公司已在碳市場進行了十余筆交易,最大一筆碳交易數額達到1000噸。北京華遠意通供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北京最大的一家民營專業供暖運營企業,從2013年11月北京市碳交易正式啟動至今,該公司已陸續拿出1000多噸配額上市交易。不過,據本報記者觀察,目前各碳交易市場實際成交量依然低于預期,活躍度不夠,大多數被列在“自愿參與名單”中的企業,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不高。
“每天幾百噸的交易額遠遠達不到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藍虹此前對媒體表示,加大碳交易市場活躍性,需要加強參與主體的差異性,只有各行業企業都參與進來,相互之間能耗技術、排放水平差異較大,才需要進行越來越多的交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分析認為,目前碳交易試點參與的企業主要是一些耗能大戶,它們的節能技術、能耗標準相似,缺乏差異性,導致交易需求不旺。
在碳排放試點中,對現有企業開展初始排污權分配和出讓,遇到了極大的阻力。“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地方政府對于老企業的初始排污權分配和出讓定價如何處理,爭議相當大。”
該位專家舉例,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如浙江,排污權出讓價格高一些,但一些經濟基礎弱的省份為了對現有企業推行初始排污權分配和出讓,定價相當低,如河南省對老企業的初始排污權分配和出讓全部免費,湖南省僅為200多元每噸,河北省也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方法。
“目前,國人對于碳排放交易認識還不足,碳排放交易的領域也不廣泛,僅限于工業領域,還沒有擴展到林業等領域。”袁國林說。
上述報告稱,中國碳市場建設實際上面臨著兩大基礎性任務:一是從零開始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機制,這也是七省市試點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二是在交易市場的培育和完善方面逐步實現金融化,讓ETS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使
碳價信號真正引導
節能減排和低碳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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