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碳定價措施在全球的鋪開,建立國際
碳市場的可能性也在不斷增長。在《巴黎協定》的簽署方中,有95個成員國(地區)均在INDC中表示了參與國際
碳市場的意向,主要方式包括:已有ETS相互連接,比如新西蘭ETS與EU ETS之間通過清潔發展機制的間接連接,或者美國加州與加拿大魁北克省建立聯合ETS的直接連接方式;建立一個獨立的國際性
碳交易市場(IET);以及多邊和雙邊的
碳排放抵消機制等。
碳定價措施加速落地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 om
截至2017年4月,全球的碳定價措施達到了46個,在過去5年中翻了一倍。
其中,最早的碳定價措施是芬蘭和波蘭在1990年開征的
碳稅,北歐三國挪威、瑞典和丹麥也緊隨其后開征
碳稅;2008年啟動的歐盟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U ETS)是全球第一個ETS,也是全球第九個碳定價措施;北美第一個碳定價措施為加拿大阿爾伯達省2007年開始實行的特殊氣體排放監管法規(SGER);兩年后啟動的區域溫室氣體倡議(RGGI),是美國的第一個碳定價措施;2010年開始的東京碳市場是亞洲第一個碳定價措施,同時也是全球第一個城市層面的碳定價措施。中國大陸地區2013年在深圳、上海、
北京、廣東、天津開始了5個ETS
試點,2014年又新增了湖北與重慶,2016年福建加入
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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