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參與碳市場的挑戰
二、電力企業參與碳市場的挑戰
總體來看,碳市場將對電力行業的發展方式、電源布局、生產運行等產生影響,給企業帶來保增長和
碳減排的雙重壓力。
一方面,2002-2011年,我國GDP年均增長率為10.7%,全社會用電量年均增長率卻達11.1%。未來一段時間內,電力企業需加速發展,滿足快速增長的電力需求。由此將帶來更多二氧化碳排放。
另一方面,來自國家的減排壓力有增無減,二氧化碳排放需在2030年左右達到峰值。既要履行碳排放配額指標,還要保證電力供應,電力企業需通過
清潔能源發電技術、碳交易等方式實現減排目標。而這無疑將增加企業運行成本,尤其是處于高負債和虧損困境的火電企業。
1.政策約束
按照碳市場頂層設計,電力企業將被納入全國碳市場,并按要求展開數據監測、報告及接受第三方核查、完成
履約等。相關要求及獎懲機制目前雖未最終確定,但碳市場的政策影響等因素已較為明確,電力企業可在現階段展開先期準備工作。
2.配額約束
實際交易中,電力企業可分配到的配額量及其盈缺情況,將直接影響履約成本。對于可能產生配額缺口的企業,可提前采取減排措施,或利用市場運作減少甚至平抑履約成本,降低配額約束影響。而對配額有所盈余的企業,受配額約束較小,靈活處理空間較大,可通過出售配額直接獲取利潤,或采取儲存配額策略等降低履約風險。
3.機制約束
《京都議定書》將在2020年終止運行,多國已宣布退出,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將受需求萎縮的直接影響。為開辟新市場,更多目光開始投向自愿減排(
CCER)市場。
在我國,全國統一碳市場給CCER項目帶來機會,但也存在政策不確定性所帶來的潛在風險。CCER的最終用途是向全國碳市場供應減排信用,用于企業履約開發,一方面可直接滿足企業履約需求,另一方面也可在碳市場出售實現收益。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