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
碳市場管理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體系是
碳市場建設與運行的基本保障,國家主管部門將加快推動出臺全國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研究制定企業排放報告管理辦法,市場交易管理辦法,核查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配套管理制度,實際上有的都已經搞好了,等著批準。
二是加快推進碳市場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安全可靠、運行高效的數據報送系統,注冊登記系統、
交易系統和結算系統,是碳市場基礎建設期的重要任務,國家主管部門將抓緊推進注冊登記系統和
交易系統建設工作,組建系統建設的管理機構,爭取使兩個系統盡快具備上線運行的條件。
三是抓緊開展歷史數據的報送核算與核查工作,準確全面的企業碳排放歷史數據,將為科學的開展配額分配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目的各地方正在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開展2016-2017年的歷史數據報送、核算與核查,以及制定有關工作,主管部門也將加強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培育和管理工作的力度。實際上現在氣候中心已經建立了一個對全國重點企業的在線監控的
平臺,這個
平臺基本上也在建設的過程中,這套能力建設必須要進一步的加強。
四是有序推進配額分配,國家主管部門將印發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的總量設定和分配方案,并將根據各地報送的基礎數據,結合行業發展的態勢和轉型升級的需要,研究出臺一套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的發電行業配額分配方案,按照適度從緊的原則開展配額分配,適當的體現碳排放的資源稀缺性,對碳市場下一步的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五是強化能力建設。碳排放交易體系啟動之后,強化相關主體能力建設,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繼續組織各部門、重點排放單位和第三方核查機構等各方面市場參與能力培訓,提升能力的專業性和針對性,鼓勵地方行業協會和央企集團主動的發揮作用,為碳市場的順利運行提供人才和技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