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市場監管,建立監管協同機制
一是明確權責劃分,落實主體責任。建議按照權責一致原則,厘清全國碳市場各監管部門邊界和主體權責。生態環境部負責對主體范圍、配額分配、碳排放報告與核查等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對交易機構和登記結算機構制定的相關業務規則進行審核,對企業參與碳交易涉及的相關流程進行總體把關,并明確相應的懲罰措施。國家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制定相關碳金融管理制度,對參與碳交易的金融機構進行風險監測。
二是完善信息共享,強化協同監管。從目前碳市場的信息公開情況來看,各地方市場的信息公開程度存在較大差異,同時存在公開信息過于保守、實質信息內容少、信息集中度不夠等問題,亟需構建完善的碳市場信息公開制度。
三是推動責任落實,健全問責機制。完善的監管制度需要強有力的執法體系做保障,要推動各方主體責任落實,強化責任追究機制。探索建立全國碳排放信用管理體系,將重點排放企業、交易所、核查機構及其他相關單位及從業人員的交易行為記錄納入信用體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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