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結合PPP做氣候融資的難度很大
在薛濤看來,碳是一種負外部性產品,其本身并沒有價值,除非它通過政策強制的方式(比如《京都議定書》)被真正地貨幣化,才能夠實現與PPP模式進行對接,通過這一模式對碳減排進行機制設計,從而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的最終目的。“但是目前我國的碳交易市場還是
試點階段,并不成熟,現有的
CDM(清潔發展機制)基金也不像以前那么活躍,各省如何進行
碳排放總量的上限核定仍是未知,在這樣的前提下進行PPP模式的氣候融資機制設計,難度很大。”
與此同時,有專家直言,由于CDM項目財政直接投入比例高,財政資金引導私人資本的杠桿作用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
低碳經濟實現加快發展。據悉,當前我國支持低碳發展的政策,主要還是停留在以財政支持為主的層面上,對私人部門和金融行業的激勵措施不足,難以撬動大量私人資本投入到低碳發展領域,社會資本尚停留在停滯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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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氣候融資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環節,目前尚沒有專門的、統一的氣候融資管理體制機制。尤其是近兩年不斷被提及的PPP氣候融資,由于涉及私人部門資金的進入及監測監管,以及國際氣候談判中的氣候融資的核算,尚缺乏健全完善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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