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環境保護稅收入歸屬問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稅為地方收入。
《通知》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法繳納環境保護稅。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都作為地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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