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碳排放指標管理方面,全國體系建設需明確中央和地方就減排問題進行責任分擔,是中央政府給企業分指標,還是中央政府給企業分權限交給地方政府。段茂盛認為,在中央和地方責任分擔方案可以是,將
碳排放分配的權利交給地方政府,允許地方有一定靈活性,而中央政府給全國規定一個排放權配額分配方法,在登記系統等的問題方面,做相對具體的技術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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