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透露,本市轄區內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用能單位,應當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報告。這份報告中,應當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費情況、監測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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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以外,重點排放單位還應委托市發改委核查機構目錄庫中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碳排放年度報告進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發改委報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報告。
在獲取了這些數據之后,市發改委將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核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配額,并于當年6月30日前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以電子憑證的形式發放。
“至此,企業就獲得了年度排放配額,可以在環交所進行交易。”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試點期的排放配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額的有效期將另行規定。(易碳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