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碳排放配額簡單地說就是歐盟國家的許可碳排放量。歐盟所有成員國都制定了國家分配方案(NAP),明確規定成員國每年的二氧化碳許可排放量(與《京都議定書》規定的減排標準相一致),各國政府根據本國的總排放量向各企業分發碳排放配額。如果企業在一定期限內沒有使用完碳排放配額,則可以出售;一旦企業的排放量超出分配的配額,就必須從沒有用完配額的企業手中購買配額。
《京都議定書》的減排目標規定歐盟國家在2008—2012年平均比1990年排放水平削減8%,據易碳家了解到,由于歐盟各成員國的經濟和減排成本存在差異,為降低各國減排成本,歐盟于2003年10月25日提出建立歐盟排放貿易體系(EU—ETS),該體系于2005年1月成立并運行,成為全球最大的多國家、多領域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體系。該體系的核心部分就是碳排放配額的交易。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歐盟排放貿易體系共包括約12000家大型企業,主要分布在能源密集度較高的重化工行業,包括能源、采礦、有色金屬制造、水泥、石灰石、玻璃、陶瓷、制漿造紙等。航空業可能在2011年加入到這個體系中。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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