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易碳家了解到,根據企業2010~2012年二氧化碳歷史排放情況,由省發改委通過登記系統一次性向控排企業發放2013~2015各年度
碳排放權配額(存量配額);對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0噸及以上的新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則以節能審查結果為基礎進行
碳排放評估,并根據全省年度碳排放總量目標合理發放碳排放權配額(增量配額)。未獲得足量碳排放權配額的項目,各級投資主管部門不得審批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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