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際使用的主要分配方法為歷史法、基準法和
拍賣法。目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
試點的分配的主要特征是,絕大多數配額是免費發放并基于歷史法;除了電力和供暖領域,基準法尚未大規模使用;越來越多的
試點開始實驗
拍賣。
目前,六個運行中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已分配了10億多噸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給約1810個中國的控排企業或單位。大多企業對于分配制度大體滿意。
不過,吳倩指出,雖然分配方案沒有滿足到控排企業的所有利益,但為了開發更高效率和更公平的分配方法,一些企業依然對現有分配方法存有疑慮。
出于開發更高效率和更公平的分配方法的目的,一些企業依然對分配存在一些疑慮。
2013 年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試點地區的發改委相繼發布了《碳排放配額計劃》。總結下來,歷史法是目前中國碳排放權試點中使用最多的方法。
為了解決基準年限期間產量的顯著差異問題,有的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采用了特殊措施。
例如上海規定,如果2009年到2011年年排放量增長超過50%,允許企業使用最近一年的數據。然而,過去三年中國的經濟增長速度不如以前,平均GDP增長速度是7.8%,而2000至2010年約為10%。中國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增長在2012年也放緩(3%),而過去十年間每年增速為 10%。企業的歷史生產活動并不是滿負荷運行,而用歷史方法會在企業未來排放時出現漏洞。
目前,除了深圳,中國大多數試點地區都有基于歷史排放強度或歷史排放量的免費分配制度,有的考慮了行業增長或能效因子。但并沒有向外公布所有計算因子。在某些試點項目中,即使控排企業也不完全清楚不同因子是如何計算的。
而所有ETS試點都在數據允許條件下進行了基準法的嘗試,通過選擇行業基準進一步獎勵最高效的企業。
盡管中國碳排放權交易各個試點略有不同,但大多數供電供熱企業的配額分配是基于不同燃燒技術和設施的產能基準。這些基準的基本公式以“每兆瓦時排放二氧化碳噸數”表示。
中國基準法的使用與歐洲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的方法不同,因為對單一產品(比如電力)使用了多種基準(即按照使用技術區分)。
《報告》指出要慎重使用基于附加值的基準法。關于“行業附加值”基準法,很重要的一點是需要理解該指標不一定能反映真正的生產排放表現,原因是不同行業有不同的附加值結構。應該鼓勵使用基于產品的基準法,使得可以比較的產品能互相比較其排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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