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單位的分配方法:免費分配、固定價格購買與拍賣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放*交-易^網 t an pa i fa ng . c om
據易碳家了解到,在固定價格期,每年會免費發放一定數量的碳單位,尤其向存在出口競爭的行業的控排單位免費分配碳單位。如果免費分配的不夠,必須以上述固定價格向政府購買。在此價格基礎上,政府出手的碳單位數量不受限制,但是不允許進行國際交易或以碳單位開展銀行業務。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 a i fang . com
在浮動價格期,澳大利亞設計將約50%的碳單位免費分配給企業以支持就業和競爭性,并幫助受影響的行業向未來清潔能源過渡,余下比例的碳單位采用拍賣的方式分配。政府每5年會對該計劃的效果進行評估,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舉個例子,目前對一些出口競爭大的行業的控排單位免費分配碳單位,這是因為該產品的價格已經包含碳價,出口到其他沒有碳交易體系的國家(如中國)在價格上不具優勢;隨著這些國家的碳交易體系的建立,澳大利亞將減少對上述這些控排單位的免費碳單位發放的數量或比例,甚至完全取消免費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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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每個財政年度對于當年的碳單位有8次拍賣機會:在此之前有3次拍賣機會,該年度有4次拍賣機會,在該年度的最終沖抵日期之前(即2月1日)之前還有1次拍賣機會。拍賣設計的細節已最終敲定,分別為:向上叫價時鐘拍賣、要求有注冊帳戶和抵押物、公開參與和設定拍賣底價。拍賣收入用于補貼產業和家庭,尤其是中低收入的家庭,其能源消耗的支出占家庭總支出的比例較大。澳大利亞將于2014年上半年開始著手拍賣工作。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_交^易=網 tan pa i fa ng . c om
通過出售碳單位,政府可以將收入用于各種用途,例如:
–為其他減排計劃提供資金;
–將碳收入返還家庭,如通過稅改;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將收入用于總體政府財政預算(非指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