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托,廣州
碳排放權交易所將于9月26日舉行2014年度配額首次有償競價發放。為方便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和符合規定的其他機構及組織熟悉相關政策和操作細節,省發展改革委與本所就意向競買人關心的問題作出如下回答。
問:除控排企業與新建項目企業外,哪些符合規定的機構及組織可以參與本次競價?
答:符合主管部門相關要求,誠實守信,未有違法違規記錄,具有一定資金實力,對
碳市場有一定理解,且成為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綜合類會員或自營會員,并已在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和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結算銀行(浦發銀行)完成
開戶的機構或組織可以參與本次競價。
問:符合規定的其他機構與組織參與競價,申報量有無限制?
答:為了發揮其他機構與組織參與競價的實際效果,單次最低申報量不得低于5000噸。
問:為何要進行配額有償發放?2014年度有償發放的底價為何是階梯上升的?
答:配額有償發放是國際成熟
碳交易市場的普遍做法,符合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精神。我省嘗試有償配額發放的做法,有利于企業增強
節能減排意識,形成資源有價的理念,并得到了國家發改委的肯定與好評。而為體現配額在不同時期的稀缺性和價值,2014年配額有償發放底價實行階梯上升,首次競價底價為25元/噸,這將有利各類企業和機構活躍碳市場。
問:參與配額有償競價發放的流程怎樣?
答:1、競價日前在結算銀行中存入競價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為意向買入
價格乘以買入量的5%。
2、登錄廣東碳排放權
交易系統(http://ets.cnemission.com/carbon/login),點擊“賬戶信息管理——我的產品資金——我的資金”,將保證金從銀行賬戶轉入交易賬戶。
3、競價當日在廣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中點擊“交易模式——有償競價發放”申請參與競價,輸入意向買入量和申報價格,系統自動鎖定保證金,企業競價申報單進入系統排序。
4、競價時間結束后,企業可登錄交易系統查詢購買量及繳款信息,打印繳款通知書,在3個工作日內將競價資金交至省財政廳指定賬戶。3個工作日內未交足競價資金的,廣碳所將扣除5%保證金并繳納至省財政廳指定賬戶。
5、省財政廳確認繳款成功后的第二個工作日開始,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將競買人成功競買的配額劃轉至其交易賬戶中。
問:競買人參與競價的成交價格與成交量如何確定?
答:廣東省有償配額競價發放采取競買價成交方式。發放時間結束時交易系統將所有競價申報按照價格優先原則進行排序,價格相同的申報按照時間優先原則進行排序。所有的申報按照競買價作為成交價,按其申報量成交,當申報總量大于發放總量時,滿足發放總量且排序在最后的申報,部分成交。
問:首次發放的剩余配額如何處理?
答:剩余配額將封存在市場調節配額賬戶中,不再放出市場,在
履約年度結束時進行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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