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碳排放權交易實行目標總量控制。全市
碳排放權交易體系目標排放總量(以下簡稱目標排放總量)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確定的約束性指標,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和
碳減排潛力等因素科學、合理設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碳排放單位(以下簡稱管控單位),實行碳排放配額管理:?
(一)任意一年的碳排放量達到三千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企業;?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達到一萬平方米以上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的業主;?
(三)自愿加入并經主管部門批準納入碳排放控制管理的碳排放單位;?
(四)市政府指定的其他碳排放單位。?
市政府可以根據本市
節能減排工作的需要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發展狀況,調整管控單位范圍。管控單位名單報市政府批準后應當在市政府和主管部門門戶網站以及碳排放權交易公共服務
平臺網站公布。
【版權聲明】本網為公益類網站,本網站刊載的所有內容,均已署名來源和作者,僅供訪問者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之用,如有侵權請權利人予以告知,本站將立即做刪除處理(QQ:51999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