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啟動ETS 試點項目之后,這些試點地區的地方發改委相繼發布了《碳排放配額計劃》。這些文件是試點計算分配配額的基礎。盡管文件規定了分配總體原則,但沒有給出每個控排企業的具體配額數量。
中國現在使用自下而上的方法來制定分配方案。在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確定排放數據收集所用的基準年(例如,2009 - 2011 年)、設定報告限額(例如,每年能源消費超過1000噸標準煤或每年排放量超過2000 噸二氧化碳)、選擇覆蓋行業并制定控排企業名單。目前,對覆蓋企業的分配主要基于歷史排放數據,新增產能采用基準法或計劃新增產能的預期排放量。中國各個ETS試點的分配方法不盡相同,甚至同一行業在不同地區差距也很大。表1 概括了深圳、上海、北京、廣東和天津2013 年采用的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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