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北京碳交易只針對二氧化碳一種溫室氣體,主要交易標的為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且企業之間進行的“碳排放權”交易是在總量控制前提下的交易。
對于碳配額如何計算和獲取,該負責人介紹,本市轄區內年綜合能耗2000噸標準煤(含)以上的用能單位,應當于每年4月15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上年度碳排放年度報告。這份報告中,應當包含上年度碳排放及能源消費情況、監測措施、控制碳排放的具體措施。除此以外,重點排放單位還應委托市發展改革委核查機構目錄庫中的第三方核查機構,對碳排放年度報告進行核查,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報送核查后的上年度碳排放報告和第三方核查報告。在獲取了這些數據之后,市發展改革委將根據《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核定重點排放單位的年度排放配額,并于當年6月30日前通過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注冊登記系統以電子憑證的形式發放。企業獲得了年度排放配額后,就可以在環境交易所進行交易。2013年、2014年及2015年試點期的排放配額在2016年6月30日前有效,2016年(含)后的排放配額的有效期將另行規定。
另外,如果重點排單位由于改制、改組、兼并和分立、新建、改擴建等原因,導致本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量相對上年度變動達到5 0 0 0噸或20%以上的情況,應當在一周內向市發展改革委書面申請配額變更,屆時將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確有必要的將按照《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對配額進行調整。同時,如果重點排放單位被依法責令關閉或取締,或者弄虛作假、騙取排放配額,市發展改革委將收回其排放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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