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海為例,上海市采取歷史排放法和基準線法開展2013年至2015年
碳排放配額分配。對于工業(除電力行業外),以及商場、賓館、商務辦公等建筑,采用歷史排放法;對于電力、航空、港口、機場等行業,采用基準線法。
試點企業的配額邊界根據上海市相關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的有關規定確定,與其開展碳排放初始盤查時確定的排放邊界一致。所取的排放數據均為經盤查后的企業排放數據。
可以參考:上海市運輸站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
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
上海市旅游飯店、商場、房地產業及金融業辦公建筑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方法(試行)
上海市碳排放配額登記注冊系統
(一)工業行業
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紡織、造紙、橡膠、化纖等行業采用歷史排放法。綜合考慮企業的歷史排放基數、先期減排行動和新增項目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歷史排放基數+先期減排配額+新增項目配額
•l 歷史排放基數
按照試點企業2009年至2012年排放邊界和碳排放量變化情況,選取方法如下:2009年至2011年期間排放邊界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中(重大變化指企業新上或關停主要生產系統、動力設施):碳排放量相對穩定的,取2009年至2011年三年排放數據的平均數;2011年相對2009年碳排放量增幅超過50%的,取2011年排放數據。
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企業中:2009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2010年和2011年排放數據的平均數;2010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2011年排放數據;2011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補充盤查后的2012年排放數據;2012年排放邊界發生重大變化的,取邊界變化后經補充盤查的2012年內連續穩定生產月份的排放數據所推算的全年數據。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l 先期減排配額
試點企業如在2006年至2011年期間實施了節能技改或
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且得到國家或上海市有關部門按節能量給予資金支持的,可獲得先期減排配額。先期減排配額量依據其獲得資金支持的核定節能量所換算的
碳減排量的30%確定,在2013至2015年期間,按每年10%分3年發放。節能量與
碳減排量的換算系數為2.23噸二氧化碳/噸標準煤。
•l 新增項目配額
對試點企業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投產、年綜合能耗達到2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申請新增項目配額。新增項目配額量根據項目全年基礎配額、生產負荷率及生產時間確定。申請和發放有關規定詳見附件1。新增項目配額發放后即可作為相應年度配額使用。
(二)商場、賓館、商務辦公建筑及鐵路站點
采用歷史排放法,綜合考慮企業的歷史排放基數和先期減排行動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歷史排放基數+先期減排配額
歷史排放基數及先期減排配額的確定方法同工業行業。試點企業2013年至2015年期間的新建建筑暫不納入其配額邊界。
(三)電力行業
上海市公用電廠采用基準線法,綜合考慮電力企業不同類型發電機組的年度單位綜合發電量碳排放基準、年度綜合發電量以及負荷率修正系數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年度單位綜合發電量碳排放基準×年度綜合發電量×負荷率修正系數。
(四)航空、機場
采用基準線法,綜合考慮企業年度單位業務量碳排放基準、年度業務量及先期減排行動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年度單位業務量碳排放基準×年度業務量+先期減排配額
年度單位業務量碳排放基準,原則上以試點企業2009年至2011年平均排放強度為基礎,結合行業“十二五”節能降耗要求確定。年度業務量為經有關部門確認的企業當年度業務量數據,其中,航空企業為年度周轉量,機場為年度輸送量。先期減排配額的確定方法同工業行業。
(五)港口業
采用基準線法,綜合考慮企業年度單位吞吐量碳排放基準、年度吞吐量及先期減排行動等因素,確定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
計算公式為:企業年度碳排放配額=年度單位吞吐量碳排放基準×年度吞吐量+先期減排配額
年度單位吞吐量碳排放基準,以2010年排放強度數據為基礎,結合行業“十二五”節能降耗要求確定。先期減排配額的確定方法同工業行業。
附:
《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配額核定方法(試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額分配和管理方案》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碳排放權配額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試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廣東省碳排放權配額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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