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科學合理地核定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滿足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需要,推動實現北京市“十二五”低碳發展目標,制定本方法。
一、基本定義
1.二氧化碳排放配額
二氧化碳排放配額(以下簡稱“配額”),是指排放單位在特定區域、特定時期內可以合法排放二氧化碳的總量限額,代表的是各企業(單位)在相應
履約年度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利,是碳排放權市場交易的主要標的物。以噸為單位,精確到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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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數
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系數(以下簡稱“控排系數”),是市主管部門依據全市“十二五”GDP平均增速目標、各相關行業碳強度下降目標、各行業碳排放歷史平均水平和年均增幅,綜合測算確定的,用于核定企業(單位)既有設施排放配額的參數。既有設施是指2013年1月1日之前投入運行的固定設施。
3.新增二氧化碳排放
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成立且符合重點排放單位條件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法人單位因新增固定設施而成為重點排放單位的二氧化碳排放;既有供熱、火力發電企業(單位)在2013年1月1日之后新投運的供熱或熱電聯產機組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體系內的制造業、其他工業和服務業單位新增固定設施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4.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 本%文$內-容-來-自;中_國_碳|排 放_交-易^網^t an pa i fang . c om
行業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是市主管部門在參照國內外同一行業、同類產品的先進碳排放水平,結合本市相關行業實際情況下綜合確定的。用于核定企業(單位)新增固定設施排放配額的參數。如單位產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產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單位建筑面積二氧化碳排放量等。
5.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年份
本辦法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年份是2013年、2014年和2015年。
二、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總量
企業(單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總量包括既有設施配額、新增設施配額、配額調整量三部分。計算公式為:
式中:
T為企業(單位)年度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總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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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企業(單位)既有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N為企業(單位)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 為企業(單位)配額調整量,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三、企業(單位)既有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方法
1.基于歷史排放總量的配額核定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2013年1月1日之前投運的制造業、其他工業和服務業企業(單位)。配額核定公式如下:
式中:
A為企業(單位)既有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E為企業(單位)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平均值,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f為控排系數,取值見附件。
2.基于歷史排放強度的配額核定方法。
本方法適用于供熱企業(單位)和火力發電企業在2013年1月1日之前已投入運行的排放設施(機組)。配額核定公式如下:
式中:
A為企業排放設施的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P
電為核定年份設施的供電量,單位為兆瓦時(MWh);
P
熱為核定年份設施的供熱量,單位為吉焦(GJ),若相關單位不能提供經過第三方核查的供熱量計量數據,則由市主管部門按照北京市不同燃料供熱設施的效率情況進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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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電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設施供電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的平均值,單位為噸二氧化碳每兆瓦時(t-CO
2/MWh);
I
熱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設施供熱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的平均值,單位為噸二氧化碳每吉焦(t-CO
2/GJ);
f為控排系數,取值見附件。
四、企業(單位)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方法
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按所屬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進行核定。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核定公式如下:
式中:
N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單位為噸二氧化碳(t-CO
2);
Q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對應的活動水平,包括主要產品的產量/產值/建筑面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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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為新增設施二氧化碳排放所屬行業的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先進值,取值另行公布。
五、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調整
已按照本辦法完成了配額核定的重點排放單位,如果提出了配額變更申請,市主管部門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確有必要的,在次年履約期前參考第三方核查機構的審定結論,對排放配額進行相應調整,多退少補。
六、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配額發放流程
對企業(單位)的配額按照“分別核定、分別發放”的原則核定發放。每年6月30日前,發放企業(單位)本年度既有設施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次年履約期前,在完成企業(單位)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后,核定并發放企業(單位)新增二氧化碳排放配額;次年履約期前,在審定企業(單位)提出的配額變更申請后,核定發放配額調整量。
七、其他事項
“十二五”期間已率先采取了節能減碳措施、成效顯著的企業(單位),可向市主管部門提出配額獎勵申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禸*嫆唻@洎:狆國湠棑倣茭昜蛧 τāńpāīfāńɡ.cōm
附件:各行業年度控排系數
附件
各行業年度控排系數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制造業和其他工業企業 |
98% |
96% |
94% |
服務業企業(單位) |
99% |
97% |
96% |
火力發電企業的燃氣設施 |
100% |
100% |
100% |
火力發電企業的燃煤設施 |
99.9% |
99.7% |
99.5% |
供熱企業(單位)的燃氣設施 |
100% |
100% |
100% |
供熱企業(單位)的燃煤設施 |
99.8% |
99.5% |
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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