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入配額管理的企業,通過免費分配或有償分配方式獲得的碳排放配額,是否可以作為一種資產加以入賬?取得方式不同,其入賬金額是否也不同?伴隨著企業的實際排放,是否產生排放負債?此處,較為直接的結論是通過拍賣或以固定價格購買等方式獲得的碳排放配額形成企業的一項資產。那么免費獲得的碳排放配額是否應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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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碳排放配額的本質來看,代表的是一種合法排放溫室氣體的權利。企業獲得的初始分配額,多為無償分配,企業并未為此付出代價;配額不足以履行清繳義務時,通過交易獲得的配額多為有償取得,企業發生了代價支付。但是不論哪種方式,都獲得了一種合法的排放權利,因此,都應將取得的排放配額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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