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廣東省碳排放配額
有償發放(第一次)公告
根據《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粵府令第197號)、《廣東省2016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粵發改氣候〔2016〕430號),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廣碳所)定于2016年9月21日舉行2016年度第一次碳排放配額有償競價發放,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 an g.com
一、發放總量
本次發放有償配額總量為50萬噸。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 o m
二、發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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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1日9:30-11:30。
三、競買底價和政策保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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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發放對申報價格不設限制。本次發放的政策保留價為9.37元/噸,作為競價最低有效價格。
四、競買人資格 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本省控排企業、新建項目企業和廣碳所會員投資機構。競買人需提前完成開戶、繳納保證金等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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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競買量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_碳+排.放_交^易=網 t a n pa ifa ng .c om
競買人可多筆申報購買有償配額,每筆申報量不低于(含)1000噸,每筆申報一經提交不可撤銷。競買人累計申報量不能超過本次發放總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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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方式
競價成交采取統一成交價的方式,并要求量價滿足相關條件方可成交,具體如下:
1.競價時間結束后,交易系統自動將所有競價人申報按照價格優先原則進行先后排序,申報價相同的按照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先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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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當申報價高于政策保留價的申報總量大于等于當期發放總量時,按照申報排序先后成交,并以成交的最后一筆申報價作為統一成交價。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tan pai fang . com
3.當申報價高于政策保留價的申報總量小于當期發放總量時,所有申報均不成交。
七、競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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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它事項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網-tan pai fang . com
(一)2016年度廣東省碳排放權配額有償發放操作指引見附件。 本+文`內.容.來.自:中`國`碳`排*放*交*易^網 t a np ai fan g.com
(二)競價結果請登錄廣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點擊“有償競價”欄,進入“已參與的競價”成交明細處查詢。 夲呅內傛萊源?。骇鎲┨?排*放^鮫*易-網 τā ńpāīfāńɡ.cōm
咨詢電話:020-89160793(張辰)020-89160957(李宇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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